4NbqMFie7ap作者:陈全 胡琳翊anquan.huanqiu.comarticle国家消防救援局:引导规范社会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鼓励建立微型消防站/e3pn61f78/e3pu0t2j5【环球网报道 记者 陈全 实习生 胡琳翊】记者近日从国家消防救援局了解到,《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印发,旨在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不再执行。《标准》明确,微型消防站是单位、社区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建设目标是实现“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快速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标准》主要用于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的工作指导,不做强制性要求,其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建设原则方面,《标准》指出,除依法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重点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同时鼓励非重点单位参照建立。建设以“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为目标,配备必要器材,开展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等工作,并接受辖区消防救援部门业务指导,纳入其指挥调度体系。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方式因单位类型有所区别。重点单位宜独立建设。同一建构筑物或建筑群内的多个重点单位,若生产经营使用区域相对独立,由产权方或管理方会同相关单位确定建设布局、位置和数量,落实区域联防联控。规模较大的重点单位,可结合建构筑物功能布局,分区域设置多个固定执勤点或器材存放点。其他社会单位可独立建设,位置毗邻的也可联合建设。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火灾高风险单位,其微型消防站鼓励设置技术处置组。人员配备方面,微型消防站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建设和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人员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人数原则上不少于6人,员工总数不足6人的则全部参与。需设站长、队员等岗位,站长一般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归口部门负责人担任,队员可由相关岗位员工担任或兼任,且兼职岗位不超过2种。人员还需接受岗前和定期培训,掌握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等技能。场地器材的设置需兼顾实用性与便利性。微型消防站应选在便于执勤、出动的场所,可单独设置或与值班室等合并设置。需配备防护、灭火、照明等器材装备和标识标牌,有条件的可配备工作服和小型消防车辆,器材需符合国家标准。此外,可根据需要分散设置器材存放点,方便取用和疏散。《标准》强调,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承担初起火灾扑救的职责,配合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开展本单位日常的防火巡查、消防知识普及、预案演练等工作。接到火警后,微型消防站需核实火情、反馈信息、组织扑救,确认后立即报警并启动预案,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处置。日常则要配合开展防火巡查,参与普及消防知识、组织预案演练等工作。值守联动机制应确保快速响应。鼓励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接入119接处警系统,与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建立“队队直联”和联勤联训联调联战机制。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行值班值守制度,人员密集场所可24小时备勤,节日期间加强值守。火情处置遵循3分钟到场、5分钟联动原则,收到调度指令或发现毗邻单位火情时,需协同参与处置。管理训练及保障为运行提供支撑。消防救援部门将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纳入日常检查,重点单位需将相关变化纳入消防档案。微型消防站需定期开展业务训练,制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联合建设的需签订协议明确管理、经费等事项。其扑救外单位火灾的损耗费用由当地政府补偿,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职业健康保障等,因救援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等。《标准》还提到,农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可参照执行。1753241265378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陈全环球网175324126537811[]{"email":"chenquan@huanqiu.com","name":"陈全"}
【环球网报道 记者 陈全 实习生 胡琳翊】记者近日从国家消防救援局了解到,《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印发,旨在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不再执行。《标准》明确,微型消防站是单位、社区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建设目标是实现“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快速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标准》主要用于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的工作指导,不做强制性要求,其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建设原则方面,《标准》指出,除依法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重点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同时鼓励非重点单位参照建立。建设以“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为目标,配备必要器材,开展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等工作,并接受辖区消防救援部门业务指导,纳入其指挥调度体系。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方式因单位类型有所区别。重点单位宜独立建设。同一建构筑物或建筑群内的多个重点单位,若生产经营使用区域相对独立,由产权方或管理方会同相关单位确定建设布局、位置和数量,落实区域联防联控。规模较大的重点单位,可结合建构筑物功能布局,分区域设置多个固定执勤点或器材存放点。其他社会单位可独立建设,位置毗邻的也可联合建设。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火灾高风险单位,其微型消防站鼓励设置技术处置组。人员配备方面,微型消防站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建设和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人员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人数原则上不少于6人,员工总数不足6人的则全部参与。需设站长、队员等岗位,站长一般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归口部门负责人担任,队员可由相关岗位员工担任或兼任,且兼职岗位不超过2种。人员还需接受岗前和定期培训,掌握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等技能。场地器材的设置需兼顾实用性与便利性。微型消防站应选在便于执勤、出动的场所,可单独设置或与值班室等合并设置。需配备防护、灭火、照明等器材装备和标识标牌,有条件的可配备工作服和小型消防车辆,器材需符合国家标准。此外,可根据需要分散设置器材存放点,方便取用和疏散。《标准》强调,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承担初起火灾扑救的职责,配合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开展本单位日常的防火巡查、消防知识普及、预案演练等工作。接到火警后,微型消防站需核实火情、反馈信息、组织扑救,确认后立即报警并启动预案,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处置。日常则要配合开展防火巡查,参与普及消防知识、组织预案演练等工作。值守联动机制应确保快速响应。鼓励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接入119接处警系统,与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建立“队队直联”和联勤联训联调联战机制。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行值班值守制度,人员密集场所可24小时备勤,节日期间加强值守。火情处置遵循3分钟到场、5分钟联动原则,收到调度指令或发现毗邻单位火情时,需协同参与处置。管理训练及保障为运行提供支撑。消防救援部门将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纳入日常检查,重点单位需将相关变化纳入消防档案。微型消防站需定期开展业务训练,制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联合建设的需签订协议明确管理、经费等事项。其扑救外单位火灾的损耗费用由当地政府补偿,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职业健康保障等,因救援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等。《标准》还提到,农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