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5Qqj anquan.huanqiu.comarticle广东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为安监人员编制定向/e3pn61f78/e3pn61fo8近日印发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基本明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依法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实现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三个下降”的目标,并从总体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6个方面提出了28条实施意见。坚持属地管理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省、市、县、镇各级党委政府分别按每年、每半年、每季度、每月的周期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实施意见》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由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担任,党政班子成员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由领导班子中排名第二位的副职领导同志担任,形成监管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 《实施意见》压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要求企业在成立后,应就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中直驻粤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系统和属地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完善监管体制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实施意见》指出,全省各市县镇应按当地国内生产总值、企业和人口数量综合考虑,配置安全监管人员编制,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充实监管力量。各乡镇(街道)以及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加强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到专职专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地方财政情况逐步提高专职安全员的薪酬待遇。珠三角等重点地区的街道、乡镇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配备必要的执法编制人员,实行上级安监部门管理为主,地方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双重管理体制。珠三角地区的行政村(社区)和非重点街道、乡镇要根据辖区监管任务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巡)查员,作为基层安监力量的延伸和补充。省、市、县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功能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履行日常安全监管职责。在财政资金保障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和监管人员岗位津贴激励机制,将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配齐满足履职基础保障、监管执法、风险预警防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指挥和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防护用品、执法和应急车辆。其中,县级安全监管机构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不少于2台;一般镇(街)、较大镇(街)至少配备1台执法执勤用车,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特大镇(街)按照实际要求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但不得少于2台。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宣教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强调,各级政府应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研判、防范、预警、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每三年组织一次重点区域、重大设施的安全风险评估,对本地区风险点、危险源实行清单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重大风险点、危险源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应实行差异化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特别是对红色、橙色等高风险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应实施重点监控、重点盯防,督促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为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和宣传教育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法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培训等工作。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其他行业领域鼓励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安全警示教育基地或体验中心此外,《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用记录并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1511749260000责编:quruijia中国安全生产报151174926000011[]{"email":"quruijia@huanqiu.com","name":"quruijia"}
近日印发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基本明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依法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实现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三个下降”的目标,并从总体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6个方面提出了28条实施意见。坚持属地管理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省、市、县、镇各级党委政府分别按每年、每半年、每季度、每月的周期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实施意见》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由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担任,党政班子成员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由领导班子中排名第二位的副职领导同志担任,形成监管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 《实施意见》压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要求企业在成立后,应就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中直驻粤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系统和属地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完善监管体制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实施意见》指出,全省各市县镇应按当地国内生产总值、企业和人口数量综合考虑,配置安全监管人员编制,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充实监管力量。各乡镇(街道)以及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加强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到专职专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地方财政情况逐步提高专职安全员的薪酬待遇。珠三角等重点地区的街道、乡镇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配备必要的执法编制人员,实行上级安监部门管理为主,地方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双重管理体制。珠三角地区的行政村(社区)和非重点街道、乡镇要根据辖区监管任务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巡)查员,作为基层安监力量的延伸和补充。省、市、县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功能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履行日常安全监管职责。在财政资金保障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和监管人员岗位津贴激励机制,将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配齐满足履职基础保障、监管执法、风险预警防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指挥和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防护用品、执法和应急车辆。其中,县级安全监管机构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不少于2台;一般镇(街)、较大镇(街)至少配备1台执法执勤用车,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特大镇(街)按照实际要求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但不得少于2台。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宣教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强调,各级政府应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研判、防范、预警、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每三年组织一次重点区域、重大设施的安全风险评估,对本地区风险点、危险源实行清单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重大风险点、危险源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应实行差异化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特别是对红色、橙色等高风险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应实施重点监控、重点盯防,督促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为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和宣传教育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法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培训等工作。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其他行业领域鼓励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安全警示教育基地或体验中心此外,《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用记录并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